[轉知]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辦理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耕地三七五租約「北字第503號」(土地標示:本區水源段239、239-4、239-5、239-6、239-7地號)變更登記案,因出租人王月娟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,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,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,協助張貼公告週知。

依據臺中市北區區公所113年3月6日公所公建字第1130005829號函辦理。

臺中市北區區公所113年3月6日公所公建字第1130005829號

臺中市北區區公所113年3月6日公所公建字第1130005829號-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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