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知]臺中市大安區公所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「安頂字第52號」變更登記案,因部分承租人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,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,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,協助張貼公告週知。

依據臺中市大安區公所113年1月25日安區農建字第1130001260號函辦理。

臺中市大安區公所113年1月25日安區農建字第1130001260號-公告

臺中市大安區公所113年1月25日安區農建字第113000126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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