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3月28日府行法字第1110063028號令及其附件「臺東縣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」第六條、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各1份。376540000A_1110065432_print下載376540000A_1110065432_ATTACH1-2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