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臺東縣政府112年4月26日府行法字第1120085335號令及其附件「臺東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」第三條修正條文各1份376540000A_1120086959_ATTACH1下載376540000A_1120086959_ATTACH2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