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臺東縣政府113年8月26日府行法字第1130188335號令及其附件(臺東縣政府文化處場館使用管理辦法第一條、第二條修正條文及第四條附表) 各1份376540000A_1130192539_ATTACH1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