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(111)年1月11日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一份。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下載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