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知]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「埤永字第30號」(土地坐落:永豐段915地號)承租人單獨申請變更登記一案,因部分出租人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,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,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一、依據彰化縣埤頭鄉公所112年11月30日埤鄉民字第1120018746號函辦理。彰化縣埤頭鄉公所112年11月30日埤鄉民字第1120018746A號公告彰化縣埤頭鄉公所112年11月30日埤鄉民字第1120018746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