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知]臺中市大安區公所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「安頂字第20號」變更登記案,因部分出租人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,致本所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,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一、依據臺中市大安區公所112年11月29日安區農建字第1120016746號函辦理。臺中市大安區公所112年11月29日安區農建字第11200167461號公告臺中市大安區公所112年11月29日安區農建字第1120016746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