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知]高雄市旗山區公所辦理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「旗鎮地三字第318號」(土地標示:本區中正段43地號)承租人申請繼承變更登記乙案,因出租人吳五子歿且無人辦理繼承,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,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一、依據高雄市旗山區公所112年9月12日高市旗區民字第11231165400號函辦理。高雄市旗山區公所112年9月12日高市旗區民字第11231165401號公告高雄市旗山區公所112年9月12日高市旗區民字第11231165400號函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