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度「總清查」
申請【低收、兒少】的民眾看這裡
開始受理申請時間:
低收:112年10月2日至112年11月3日。
兒少:112年10月16日至112年11月16日。
請民眾攜帶:
1.身份證、印章、郵局存摺面影本。
2.戶內有年滿15歲以上學生者:須提供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註冊圓戳章或在學證明。
3.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(如失蹤多年應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紀錄)。
4.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(義務役)或替代役現役證明,如有初任為職業軍人者,請檢附三個月內之薪資證明。
5.受監護宣告者應檢具受監護宣告證明(入獄服刑)、患病診斷證明書(需註明無工作能力,或無法工作)、優惠利率存款證明(18%)、外配居留證。
6.戶內有未滿2歲之幼童,請攜帶郵局存簿及「印鑑章」、身份證(申請人或監護人)、全戶新式戶口名簿一併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(已申請發展帳戶者則免)。
備齊資料後,請至各村村辦公處申請辦理。
申請【身障、中低收老人】的民眾看這裡
113年身障及中低收老人採「主動清查制」,意思就是鄉公所會主動幫忙審查,大家不用再跑來鄉公所申請哦!
112年12月11日審查完後會再依序寄核定通知函給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