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期間:115年4月15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預算用罄為止。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書1份(請附上農地現況照片)。
(二)申請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1份。
(三)戶籍謄本(申請日前30日內)。
(四)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1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1份。
(五)計畫書:內容應含申請項目、目的、生產計畫、資材設置位置、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等。
(六)承租國有地或涉及他人土地者,須檢附土地所有權人(或管理權人)租賃契約影本及他人土地使用同意書。



一、受理期間:115年4月15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預算用罄為止。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書1份(請附上農地現況照片)。
(二)申請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1份。
(三)戶籍謄本(申請日前30日內)。
(四)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1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1份。
(五)計畫書:內容應含申請項目、目的、生產計畫、資材設置位置、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等。
(六)承租國有地或涉及他人土地者,須檢附土地所有權人(或管理權人)租賃契約影本及他人土地使用同意書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