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彰化縣花壇鄉公所為辦理該鄉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「花庄字第8號」、「花庄字第90號」及「花庄字第110號」異動逕為變更登記案,因部分出(承)租人現況或住所不明,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,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檢附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一份。

 

相關資料:本文 附件一

分享此連結

LINEFacebookEmail列印
回到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