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所原於113年12月24日高市茂區經字第1133156600A號公告辦理「多納段455地號等1筆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名單及受理聲明異議事宜」,惟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3月5日原民土地第1140008030號函示辦理廢止,並另於114年4月24日(高市茂區經字第1143049780A號)廢止公告示事宜。
二、嗣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7月2日以原民土字第11400338691號函重新函示,爰撤銷上開廢止公告(本所114年4月24日高市茂區經字第1143049780A號),續行辦理原公告事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