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臺東縣政府修正「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」 臺東縣政府修正「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」部分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」 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下載 府行法字第1120031440號下載 分享此連結 LINEFacebookEmail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