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臺東縣衛生局提醒所屬會員及相關機關(構),凡具公司、商業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,應依規定投保「產品責任保險」並持續維持保單有效性。

未依規定投保、或保單屆期未更新者,衛生單位將逕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,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正提醒,本項規定無限期改善之空間,務請提醒所屬恪遵前開規定,以維護自身及民眾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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